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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辯論的基本技巧

法庭辯論的基本技巧3篇

法庭辯論的基本技巧1

  一、法庭辯論基本功與操作技巧

  人的思維只有透過表達,才能達到影響他人的作用。表達得好壞取決於表達的內容,但表達技巧也是關係到表達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。一個稱職的律師,不僅要有好的文字組織能力,還應具有準確、簡潔、清楚、生動的語言表達能力。

  (一)文字表達技巧

  綜合案情,理順辯論思路,寫好代理詞、辯護詞,是每一位律師在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。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:

  1、字斟句酌,用詞準確;

  2、調配語句,合理佈局;

  3、篇章銜接,環環相扣;

  4、結構嚴謹,條理清楚;重點突出,詳略恰當。

  (二)語言表達技巧

  縱觀每位成功律師,在出庭辯論、代理時,都具有駕馭、支配辯論形勢的能力。庭審制 度改革為每個律師在這方面能力的發揮提供了廣闊的空間。在庭審辯論中,律師應當做到:

  1、脫稿,並善於把前言說好。在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的效果是:

  ①立即抓住整個法庭的注意力;

  ②傳達案件的嚴重性或表現出對本案的真誠;

  ③表明對本案的信心。

  2、控制語速,並吐字清晰。有了好的辯論內容,還需有好的表達方式。律師在庭審辯論時,應做到口齒清楚,發音準確,音調和諧,快慢適度。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,以提高論 辯感染效果。

  3、善於入情入理。語言可以傷人,也可以感人。用辯論語言傷人,對於律師職責來說則是不道德的。但律師的辯論語言以情感人,則是可取的。使用這一語言情感時,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:

  ①具體案件的辯論語言感情色彩,要有與案情相適應的基調。

  ②絕不能帶有當事人的感情色彩。律師操作的情感就是經過理智語言處理過的辯論情感、法律語言情感。

  ③情感措辭應是發而不露、放而不縱、委婉、曲折、含蓄的中性語言。

  (三)形象技巧

  除了文字表達、語言表達技巧外,律師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語言表達技巧。有聲與無聲、語言與體態的融合統一,才能體現律師精湛的表達能力。

  1、柔中有剛,舉止大方。律師在庭審辯論中要有風度,有氣魄,不卑不亢,不趾高氣揚。在辯論得勢時,不忘乎所以,輕視對方;在失利時,不驚慌失措,手忙腳亂。發言必須權衡,切不可輕率發表無準備、無水平的言辭。在任何情形下,都應舉止大方,沉穩有序,言而有據。律師應具有這種剛柔並濟、以靜制動、以穩求成的形象。

  2、善於控制情緒。古語說:兵無常勢,水無常形。法庭辯論情況也常常如此。律師在庭審中可能遇到事先沒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礙、干擾、發難等情況。這就要求律師控制自己的情緒,怒而不暴跳如雷,驚卻能聲色不露,即席採取有效措施,平息、安定、排除意外,做到應變自如,穩中求勝。

  (一)先聲奪勢法

  此法系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,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,先在論辯發言中全面論證,以達到先入為主,爭取主動的庭辯戰術。實踐中,應用此法須在庭審前做好充分準備,且在庭審調查階段對己方有利的事實、證據逐一認定。然後根據事實和證據,針對對方不正確的觀點主動出擊進行反駁,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,奇取制高點,促使對方陷入被動。

  (二)避實就虛法

  庭審辯論中,對方的弱點往往是對方力求迴避的地方,甚至對方會採用偷換論題、偷換概念、答非所問的方式,企圖達到轉移己方視線,擾亂視聽的目的。因此,運用此法首先應 善於抓住對方之虛,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,一攻到底,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。

  (三)設問否定法

  又稱舌戰偷渡法, 使用該法,關鍵是律師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,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。尤其是第一問,一定要讓對方在尚未了解發問意圖的情況下予以回答,只要回答了第一個問題,下個問題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。等到對方自覺難以自圓其說時,後悔也來不及了。這種使對方處處被動、自打嘴巴的戰術,不失為一種極有效的辯論手段。其結果只能是讓對方在不自覺中接受律師(或設問方)的觀點,出其不意而辯勝。

  四)間接否定法

 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,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,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,並充分論證。運用此法應注意兩點:

  1、自方所持觀點應與對方所持觀點勢不兩立。

  2、自方觀點應有理有據,絕不能牽強附會,譁眾取寵。

  (五)示假隱真法

  此法系指先舉與本案無關的事實證據,運用掩蓋真相或本意的語言技巧,形成對方的錯覺,然後出其不意,突然出擊,拿出自方真實有利的證據或觀點,致對方於被動、措手不及的庭審辯術。現今當庭舉證,當庭質證的庭審方式,無疑為這一辯術提供了廣為運用的空間。

  (六)以退為進法

  它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。自方先將對方提出的論題(或觀點)假設為真,然後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匯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,從而得出原論題為假的辯論方法。此法是一種辯論性、反駁性很強的法庭辯論方法,因而推導得出的必然性結論,容易被接受,從而獲得較好的辯論效果。

  (七)後發制人法

  兵戰與舌戰之間有許多共同的規律。兵戰中的戰略戰術,也可以用作辯論的對策。先發制人可以產生優勢;後發制人則可以變被動為主動。由於後發,自方可以知道對方的基本觀點,發現矛盾和弱點,然後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針對性地集中進行反駁,有時可以導致對方措手不及而險象叢生。運用時應掌握:

  1、暫避銳氣,不倉促應戰。

  2、精聽細解,等待時機。

  3、抓住破綻,全力反攻。

  三、法庭辯論最大限度地利用終局辯論

  庭審辯論時間是十分寶貴的。當相互辯論接近尾聲時,律師作為辯論一方必須具有控制收場的能力。

  通常做法是:

  1、提出要求。當對方在整個辯論中已受到了辯論的影響,此時提出合理的要求,對方容易接受,也易為法庭認可,以促成雙方和解結案。

  2、提出問題。以提出問題為結尾,進一步深化自己的辯論主題,讓審判人員去甄別和思考。

  3、概括主題。用簡潔明瞭的語氣將自己辯論的全部內容概括成幾句話,易加深審判人員對自方辯論觀點的印象。

  當然,在法庭辯論最後階段,如發現對方糾纏不休、死不認賬等情況,律師作為一方辯者還應掌握善於拒絕無味辯論的技巧。 所謂拒絕無味的辯論,一是不重複說;二是當對方抓住一些無礙案件處理的枝節問題不放時,則應採取對這個問題不予辯論或發言到此結束的辦法。這種近似於沉默不辯,不僅在一定時機和法庭上有著巨大的震動力,而且在辯論技巧上嘎然而止,乾脆有力,聽上去似乎退了一步,實質上卻是進了兩步。

  庭審辯論技巧,不僅是一門口才辯論藝術,更是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基本技能之一。人們在訴訟活動中期望能請到一位高明的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,律師的辯論技巧應成為其高明之處的一個重要表現。

法庭辯論的基本技巧2

 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基本功與技巧

  1、文字表達技巧:綜合案情,理順辯論思路,寫好代理詞、辯護詞,是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

  第一,字斟句酌,用詞準確;

  第二,調配語句,合理佈局;

  第三,篇章銜接,環環相扣;

  第四,結構嚴謹,條理清楚;

  第五,重點突出,詳略恰當。

  2、語言表達技巧:具有駕馭、支配辯論形勢的能力。在庭審辯論中,應當做到:

  第一、脫稿,並善於把前言說好。在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的效果是:

  ①立即抓住整個法庭的注意力;

  ②傳達案件的嚴重性或表現出對本案的真誠;

  ③表明對本案的信心。

  第二,控制語速,並吐字清晰。有了好的辯論內容,還需有好的表達方式。在庭審辯論時,應做到口齒清楚,發音準確,音調和諧,快慢適度。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,以提高論辯感染效果。

  第三,善於入情入理。語言可以傷人,也可以感人。用辯論語言傷人,是不道德的。辯論語言以情感人,則是可取的。使用這一語言情感時,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:

  ①具體案件的辯論語言感情色彩,要有與案情相適應的基調。

  ②絕不能帶有當事人的感情色彩。操作的情感就是經過理智語言處理過的辯論情感、法律語言情感。

  ③情感措辭應是發而不露、放而不縱、委婉、曲折、含蓄的中性語言。

  3、形象技巧:除了文字表達、語言表達技巧外,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語言表達技巧。有聲與無聲、語言與體態的融合統一,才能體現精湛的表達能力。

  第一,柔中有剛,舉止大方。

  在庭審辯論中要有風度,有氣魄,不卑不亢,不趾高氣揚。在辯論得勢時,不忘乎所以,輕視對方;在失利時,不驚慌失措,手忙腳亂。發言必須權衡,切不可輕率發表無準備、無水平的言辭。在任何情形下,都應舉止大方,沉穩有序,言而有據。應具有這種剛柔並濟、以靜制動、以穩求成的形象。

  第二,善於控制情緒。

  法庭辯論情況也常常如此。在庭審中可能遇到事先沒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礙、干擾、發難等情況。這就要求控制自己的情緒,怒而不暴跳如雷,驚卻能聲色不露,即時採取有效措施,平息、安定、排除意外,做到應變自如,穩中求勝。

  第三、注意區分第一輪辯論以及隨後的二、三輪辯論的`區別。

  一輪辯論可以事先準備,而在後的多輪辯論則應視法庭辯論情況隨機應變,應針對對方上一輪的觀點進行有的放矢的駁斥,但不應一味重複己方已經充分闡述過的觀點。

法庭辯論的基本技巧3

  人的思維只有透過表達,才能達到影響他人的作用。表達得好壞取決於表達的內容,但表達技巧也是關係到表達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。一個稱職的律師,不僅要有好的文字組織能力,還應具有準確、簡潔、清楚、生動的語言表達能力。

  1、文字表達技巧

  綜合案情,理順辯論思路,寫好代理詞、辯護詞,是每一位律師在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。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:第一,字斟句酌,用詞準確;第二,調配語句,合理佈局;第三,篇章銜接,環環相扣;第四,結構嚴謹,條理清楚;第五,重點突出,詳略恰當。

  2、語言表達技巧

  縱觀每位成功律師,在出庭辯論、代理時,都具有駕馭、支配辯論形勢的能力。庭審制度改革為每個律師在這方面能力的發揮提供了廣闊的空間。在庭審辯論中,律師應當做到:

  第一、脫稿,並善於把前言說好。在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的效果是:①立即抓住整個法庭的注意力;②傳達案件的嚴重性或表現出對本案的真誠;③表明對本案的信心。

  第二,控制語速,並吐字清晰。有了好的辯論內容,還需有好的表達方式。律師在庭審辯論時,應做到口齒清楚,發音準確,音調和諧,快慢適度。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,以提高論辯感染效果。

  第三,善於入情入理。語言可以傷人,也可以感人。用辯論語言傷人,對於律師職責來說是不道德的。但律師的辯論語言以情感人,則是可取的。使用這一語言情感時,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:①具體案件的辯論語言感情色彩,要有與案情相適應的基調。②絕不能帶有當事人的感情色彩。律師操作的情感就是經過理智語言處理過的辯論情感、法律語言情感。③情感措辭應是發而不露、放而不縱、委婉、曲折、含蓄的中性語言。

  3、形象技巧

  除了文字表達、語言表達技巧外,律師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語言表達技巧。有聲與無聲、語言與體態的融合統一,才能體現律師精湛的表達能力。

  第一,柔中有剛,舉止大方。

  律師在庭審辯論中要有風度,有氣魄,不卑不亢,不趾高氣揚。在辯論得勢時,不忘乎所以,輕視對方;在失利時,不驚慌失措,手忙腳亂。發言必須權衡,切不可輕率發表無準備、無水平的言辭。在任何情形下,都應舉止大方,沉穩有序,言而有據。律師應具有這種剛柔並濟、以靜制動、以穩求成的形象。

  第二,善於控制情緒。

  法庭辯論情況也常常如此。律師在庭審中可能遇到事先沒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礙、干擾、發難等情況。這就要求律師控制自己的情緒,怒而不暴跳如雷,驚卻能聲色不露,即時採取有效措施,平息、安定、排除意外,做到應變自如,穩中求勝。

  第三、注意區分第一輪辯論以及隨後的二、三輪辯論的區別。

  第一輪辯論可以事先準備,而在後的多輪辯論則應視法庭辯論情況隨機應變,應針對對方上一輪的觀點進行有的放矢的駁斥,但不應一味重複己方已經充分闡述過的觀點。

  二、法庭辯論謀略及具體運用

  1、先聲奪勢法

  此法系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,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,先在論辯發言中全面論證,以達到先入為主,爭取主動的庭辯戰術。實踐中,應用此法須在庭審前做好充分準備,且在庭審調查階段對己方有利的事實、證據逐一認定。然後根據事實和證據,針對對方不正確的觀點主動出擊進行反駁,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,奇取制高點,促使對方陷入被動。

  2、避實就虛法

  庭審辯論中,對方的弱點往往是對方力求迴避的地方,甚至對方會採用偷換論題、偷換概念、答非所問的方式,企圖達到轉移己方視線,擾亂視聽的目的。因此,運用此法首先應善於抓住對方之虛,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,一攻到底,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。

  3、設問否定法

  律師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,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。尤其是第一問,一定要讓對方在尚未了解發問意圖的情況下予以回答,只要回答了第一個問題,下個問題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。等到對方察覺難以自圓其說時,後悔也來不及了。這種使對方處處被動、自打嘴巴的戰術,不失為一種極有效的辯論手段。其結果只能是讓對方在不自覺中接受律師(或設問方)的觀點,出其不意而辯勝。

  4、間接否定法

 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,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,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,並充分論證。運用此法應注意兩點:1.自方所持觀點應與對方所持觀點勢不兩立。2.自方觀點應有理有據,絕不能牽強附會,譁眾取寵。

  5、以退為進法

  它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。自方先將對方提出的論題(或觀點)假設為真,然後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匯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,從而得出原論題為假的辯論方法。此法是一種辯論性、反駁性很強的法庭辯論方法,因而推導得出的必然性結論,容易被接受,從而獲得較好的辯論效果。

  6、後發制人法

  先發制人可以產生優勢;後發制人則可以變被動為主動。由於後發,自方可以知道對方的基本觀點,發現矛盾和弱點,然後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針對性地集中進行反駁,有時可以導致對方措手不及而險象叢生。運用時應掌握:第一,暫避銳氣,不倉促應戰;第二,精聽細解,等待時

  三,抓住破綻,全力反攻。

  三、法庭最大限度地利用終局辯論

  庭審辯論時間是十分寶貴的。當相互辯論接近尾聲時,律師作為辯論一方必須具有控制收場的能力。通常做法是:

  1、提出要求。當對方在整個辯論中已受到了辯論的影響,此時提出合理的要求,對方容易接受,也易為法庭認可,以促成雙方和解結案。

  2、提出問題。以提出問題為結尾,進一步深化自己的辯論主題,讓審判人員去甄別和思考。

  3、概括主題。用簡潔明瞭的語氣將自己辯論的全部內容概括成幾句話,易加深審判人員對自方辯論觀點的印象。

  當然,在法庭辯論最後階段,如發現對方糾纏不休、死不認賬等情況,律師作為一方辯者還應掌握善於拒絕無味辯論的技巧。所謂拒絕無味的辯論,一是不重複說;二是當對方抓住一些無礙案件處理的枝節問題不放時,則應採取對這個問題不予辯論或發言到此結束的辦法。這種近似於沉默不辯,不僅在一定時機和法庭上有著巨大的震動力,而且在辯論技巧上嘎然而止,乾脆有力,聽上去似乎退了一步,實質上卻是進了兩步。庭審辯論技巧,不僅是一門口才辯論藝術,更是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基本技能之一。人們在訴訟活動中期望能請到一位高明的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,律師的辯論技巧應成為其高明之處的一個重要表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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